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实绩,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以考核促建设、促管理、促改进,引导辅导员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生工作处与二级学院共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与时限:全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构成
第五条 考核组织: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构成与分值计算:
1.二级学院考核(占比80%):重点考核辅导员在所带班级和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效。
2.学生工作处考核(占比20%):重点考核辅导员参与校级活动、会议、落实专项工作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考核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纳入个人综合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 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对辅导员的考核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制定对全校辅导员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等次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核内容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填写《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二级学院考核:二级学院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建议包括班委、普通同学、宿舍长等不同层面)等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
3.学生工作处考核:学生工作处根据日常记录、各部门反馈等方式进行。
4.综合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考核得分,根据每年6月底汇总的综合考核成绩,学院领导小组确定本学年优秀辅导员。
5.结果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辅导员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6.结果审定与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与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占比为20%;良好占比为60%;合格占比为10%;基本合格占比为10%;担任辅导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按合格对待。
第十二条 出现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一种情况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
1.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优秀辅导员必须从考评优秀的辅导员中产生。被评为优秀辅导员者,按照《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和本办法中的有关事项予以奖励。辅导员考评结果将作为学院选拔干部、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有重大失德行为、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者;在学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辅导学生注册学籍有遗漏者、弄虚作假违反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3.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学生工作处和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程序调离辅导员岗位,交学校组织人事处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考评要求
1.为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辅导员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安排,严肃认真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所有考核考评材料要妥善保存,杜绝徇私舞弊,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全体辅导员要认真地做好自评自查工作,注意各项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做好考评工作。
3.学生工作处与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的考核方案要报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6年5月22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执行时间自2026年9月1日开始,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濮阳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表(学生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