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为学院发展、稳定和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提供保障。
第三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
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具体职责内容按照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第三章 配备与选任
第六条 遵循“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原则,建设一支以专职为绝对核心的辅导员队伍。专职辅导员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配备,兼职辅导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100配备。
第七条 选聘辅导员要坚持以下标准:
(一)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原则上应在中共正式党员中选拔。
(二)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进步,热
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
(三)综合素质过硬。纪律观念和责任心强,谦虚正派、勤奋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管理、文艺体育的能力素养和改革创新精神。
(四)具备学科背景。新聘辅导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类专业学历背景,或接受过辅导员岗位培训。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成立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选聘辅导员原则上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
第九条 辅导员选聘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二级学院等联合组织实施。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二级学院需求,拟定年度辅导员招聘计划与方案。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招聘计划,及具体招聘工作的实施,指导招聘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落实薪酬待遇和辅导员备案工作。
(三)二级学院:对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能力素质与学院需求的匹配度提出具体意见。
(四)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专兼职辅导员在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参与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须经《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辅导员实行备案制度。每学年伊始,学生工作处对学校全体辅导员进行备案。经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确需调整,应阐明原因并另行备案。各二级学院若需增配辅导员,须向组织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完成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鼓励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和专业研究,相关成果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建立辅导员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辅导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对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并进行统筹谋划;负责全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培训、考评和表彰等;负责辅导员宏观管理与制度落实;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处与二级学院双重管理与考核。(修改内容)
第十五条 辅导员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考核综合两学期结果确定。学期考核总分由二级学院考核(占8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20%)构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是辅导员学年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辅导员考评结果是续聘、奖惩、晋级、评先评优和推荐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学生工作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上报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民主评定,评选优秀辅导员,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走专业化、职业化之路。如果辅导员转岗,从转岗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其辅导员待遇。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学校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时适度向辅导员倾斜。
第十九条 对专职辅导员考核奖励:
一是依据学年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被评为优秀者每学年发津贴2000元,被评为良好者每学年发津贴1500元,被评为合格者每学年发津贴1000元,基本合格者每学年发津贴0元。
二是每生每月1元作为辅导员津贴,共计12个月。
第二十条 对兼职辅导员考核奖励:
一是不享受每月1元作为辅导员津贴。
二是享受每月800元的辅导员津贴(假期为每月400元)。
三是对考核优秀辅导员给予绩效奖励,并在职称评定中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对学期考核排名靠后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院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当年考核不合格辅导员不得提拔使用或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队伍,由学校人事处按照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经2026年5月22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濮阳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