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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辅导教师与组织单位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1  编辑:admin  点击:[1]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辅导教师与组织单位奖励办法

(试行)

 

为强化学生实践技能,培育工匠精神,激发学生潜能,促进我院“三教”改革与“双高”建设,提高辅导教师与组织单位的积极性,真正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改,提升我院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范围

学生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竞赛级别分为一类和二类两类竞赛,具体参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见附件,每年动态更新)。

(一)一类竞赛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行政主管部门或由教育部与其他部委共同主办,代表河南省参加的全国性的学生技能竞赛。

(二)二类竞赛

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或全国性教育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或以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主办,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承办的面向全国的学生技能竞赛。

二、审批程序

(一)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的竞赛项目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教师职称评审等各项统计范畴。

(二)参加省级以上的学生技能竞赛,需提前在教务处报备,参赛内容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定,校领导同意后方能上报。

(三)经审批通过的学生技能竞赛,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经费支持

(一)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活动费用由学校列支。经费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按照批准经费预算额度,参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二)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项目,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同时,预算方案按支出审批流程须同时进行审批。参赛师生外出参加赛前集训和比赛,按学校财务规定的标准报销参赛报名费和差旅费。

(三)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且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的竞赛通知,由各二级学院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参加比赛,但不予奖励。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批准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辅导教师与组织单位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原则

1.对于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学生技能竞赛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与组织单位,按项目进行表彰与奖励。竞赛项目既设团体奖又设个人奖的按团体奖名次奖励,同一批次参赛项目获得多个团体奖时,以取得的最高团体奖项为准。竞赛项目只设个人奖的,其项目团队的奖金数额按具体奖励标准的 80%执行。

注:根据上级竞赛要求与学校实际,学校不进行选拔赛的项目,具体奖励以本项目获得的上级最高奖励执行。

2.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 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标准进行奖励。

3.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认定以主办单位的颁发的文件、辅导教师证书与学生获奖证书为准,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主办单位未及时发放文件和证书者,可计入下一年度奖励。

(二)具体奖励标准(此奖励标准仅供领导决策参考)

1.国家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80000元,二等奖60000元,三等奖50000元。

2.国家级二类竞赛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6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3.省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5000元。

4.省级二类竞赛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5.校级竞赛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三)获奖证书

接受奖金项目辅导教师与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应上交学校保管。

(四)校级选拔

申报参加省赛、国赛的项目必须开展校级选拔赛,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主办,力争相关专业学生全员参与,层层选拔,择优培训、组队参加省赛、国赛。没有举办校级选拔赛的项目,学校不承担其省赛、国赛参赛费用。

(五)奖金

一类竞赛获奖项目按实际情况分别奖励。二类竞赛获奖项目所获奖金不重复计算,只奖励最高获奖级别。所获奖金依据辅导教师、组织单位在参赛过程的劳动付出、经济支出等因素按比例分配,由参赛指导教师与组织单位提出具体分配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六)工作量

学校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工作量、加班费、餐补等费用不再统计。

五、附则

本办法经2024年5月2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为一年,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

附件: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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