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 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兼课教师由课程所在的学院(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对教师教书育 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
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学生评教与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采集一次数据,每年考核一次。频度每年只有一次的数据取年终数据,频度较高的数据取数据平均值。
三、教学质量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从综合评价、教学业务评价、教学工作量评价、学生评价、教学成果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每项最低得分为 0 分,最高得分为该项封顶分。
(一)综合评价(15 分)
综合评价由各学院(部)赋分。
综合考查教师是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否为人师表、敬业爱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是否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研活动;是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是否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听课、赴企业实践锻炼等;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
赋分方法:出现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私自调课一次扣 2 分,旷课一次扣 5 分,未完成听课任务扣 1 分,缺勤教研、学习活动一次扣 0.5 分,不服从安排参加培训、赴企业实践锻炼、社会培训、技术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等一次扣 1 分。
(二)教学业务评价(30 分)
教学业务评价由各学院(部)赋分。
1.课堂教学评价。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
2.教学文件评价。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工作手册、教案、授课计划、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批阅、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学生考核成绩等)进行检查评价。
赋分方法:各学院(部)参照《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业务评价考核表》(附件)赋分。
(三)教学工作量评价(20 分)
教学工作量评价由各学院(部)赋分。
教师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课时(公共课教师10课时、专业课教师12课时)。
赋分方法: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得 15 分,学期完成基本教 学工作量每超额 10%加 0.5 分(最高加 5 分)。达不到周平均学时要求的教师,分值计算为:教学工作量分值=15×(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额定工作量)×100%。
因工伤、病假、产假和经学校批准的进修与培训者不参加本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的评价。
(四)学生评价(20 分)
学生评教由各学院(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并赋分。每学期评教一次,每年年终汇总。
赋分方法:由教务处将学生评教分数折算后提供给各教学院(部)。
(五)教学成果评价(15 分)
教学成果评价包括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辅导学生参加学生技能竞赛和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等三项内容,由各学院(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并赋分。
1.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涵盖由教务处以学校名义统一组织、上报的各类教师技能竞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9、8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7、6、5 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4、3、2 分。团队(3名及以上)参赛的根据排名先后顺序,系数按 0.2 递减折算。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按照上述积分进行,国家级、省级二类竞赛对应降低 0.5 分。同一赛项不重复积分,按照最高得分计算。
2.辅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学生技能竞赛赛项按《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辅导教师与组织单位奖励办法》执行。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由各学院承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9、8 分;获省级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7、6、5 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4、3、2 分。多名指导教师(3名及以上)的根据排名先后顺序,系数按 0.2 递减折算。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按照上述积分进行,国家级、省级二类竞赛对应降低 0.5 分。同一赛项不重复积分,按照最高得分计算。
3.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等。
年度内获得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得10 分,2、3 名各得 8 分,4、5 名各得 7 分,其余各得 5 分;获得省级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得 5 分,其余各得3 分。获得校级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得 4 分,其余各得 2 分。教学工程项目自立项到项目完成只计分一次,团队成员限前 8 名。立项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所有成员按照立项时得分情况分别扣除相应分数。
四、考核等级确定与要求
(一)按照教学隶属关系,各学院(部)负责每学期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年终时取两学期平均分数作为全年分数,考核结果应在各学院(部)公示,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考核结果供组织人事处年度考核工作参考。
依据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总分数的高低,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前 20%者为优秀,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在 21%-60%为良好,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在 60%以后且得分在 60 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问题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
3.在各类教学工作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较坏影响者。
4.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严重不服从正常教学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五、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要加强对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要督查各学院(部)教学质量考核各主要环节的落实情况。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25年10月3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业务评价考核表
附件: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业务评价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