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自助与互助手册
前 言
亲爱的同学:
为帮助大家了解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规定,掌握心理自助与互助的基本方法,营造关爱心灵、朋辈支持的校园氛围,学生工作处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内容涵盖学生心理健康基本守则、心理委员与宿舍长工作职责、朋辈互助规范、心理危机识别与报告流程、心理健康档案管理须知等,供全体同学学习参考。
请妥善保管本手册,如有疑问,可咨询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一章 学生心理健康基本守则
第一条 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关注自身心理状态,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培养积极心理品质。
第二条 遇到心理困扰时,主动寻求帮助,可通过以下渠道:
1.向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咨询;
2.拨打学校心理援助热线;
3.向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倾诉;
4.预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个体咨询。
第三条 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支持,营造友善、温暖的班级和宿舍氛围,不孤立、不排挤、不嘲笑他人。
第四条 发现同学存在异常情绪、言行或自伤风险时,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报告,不拖延、不隐瞒、不私下议论。
第五条 遵守心理咨询保密原则,不打听、不传播他人心理困扰信息,尊重他人隐私。
第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动参与朋辈互助。
第七条 遵守校规校纪,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传播有害信息,维护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 班级心理委员是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师生之间的心理信息桥梁,主要职责如下:
1.日常观察:关注班级同学的情绪、作息、言行、社交
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关注;
2.信息上报:每周向辅导员书面或口头汇报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周报表》;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朋辈支持:主动关心情绪不佳的同学,给予倾听和陪伴,不代替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深度干预;
4.宣传教育: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组织朋辈互助活动,转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
5.严守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同学隐私严格保密,不私下议论、不传播,仅在需要上报时按规定渠道传递信息。
第九条 班级心理委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未完成培训者不予续聘。
第三章 宿舍长心理观察职责
第十条 宿舍长是四级预警网络的“神经末梢”,承担最前沿的信息反馈职责:
1.每日观察:关注室友的睡眠、饮食、情绪、言行变化,重点留意失眠、自闭、暴躁、极端消极言论、自伤倾向等异常情况;
2.及时上报:发现异常情况2小时内向班级心理委员或辅导员报告,不拖延、不隐瞒;
3.营造氛围:主动协调宿舍人际关系,化解小矛盾,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尊重的宿舍环境;
4.签署责任书:签署《宿舍心理安全责任知晓书》,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朋辈互助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朋辈互助是指同学之间基于平等、尊重、信任原则,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的非专业帮助行为。
第十二条 朋辈互助的基本原则:
1.尊重:不评判、不指责,尊重对方的感受和选择;
2.倾听:耐心倾听,不打断、不急于给建议;
3.陪伴:让对方感受到“你并不孤单”;
4.边界:不代替对方做决定,不超越自身能力范围干预;
5.保密:对对方倾诉的内容保密,除非涉及自伤或伤人风险。
第十三条 朋辈互助的“红线”:
1.不得代替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干预;
2.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他人心理困扰信息;
3.发现自伤、自杀风险时,必须立即报告,不得以“承诺保密”为由隐瞒。
第十四条 如何帮助有心理困扰的同学:
1.主动关心:“最近看你情绪不太好,想聊聊吗?”
2.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话说完,不急于给建议;
3.表达理解:“听起来你真的很不容易”;
4.鼓励求助:“学校有心理老师,要不要一起去聊聊?”
5.及时报告:如果对方有自伤言论或行为,立即报告辅导员或心理老师。
第五章 心理危机识别与报告流程
第十五条 心理危机的常见信号(出现以下情况须高度警惕):
言语信号:
直接或间接表达“活着没意思”“不想活了”“没人帮我”;
谈论自杀方法、死亡话题;
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极、告别性内容。
行为信号:
突然将贵重物品送人、写遗书、交代后事;
突然旷课、失联、不与任何人交流;
自伤行为(划手臂、撞墙等);
严重失眠或嗜睡、饮食失调。
情绪信号:
长期情绪低落、绝望、无价值感;
突然从极度低落转为异常平静或开心(可能已做出极端决定);
极度焦虑、恐慌、暴躁。
第十六条 发现心理危机信号的报告流程:
1.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班级心理委员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至院(部)负责人或学校总值班);
2.不拖延、不隐瞒、不私下处理;
3.不传播、不议论,保护同学隐私;
4.协助辅导员做好现场看护,直至专业力量介入。
第六章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须知
第十七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心理测评结果、咨询记录、危机干预记录等。
第十八条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原则:
1.保密原则: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管理,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档案内容。
2.安全保存:纸质档案专柜存放,电子档案加密备份。
3.知情权:学生有权了解本人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其心理健康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按规定处理;如需向校外转介,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同意。
第七章 心理委员、宿舍长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条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纳入学生骨干管理体系,其工作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心理委员、宿舍长,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 心理委员、宿舍长完成规定培训并通过考核者,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由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体在校学生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录:常用心理援助渠道
附录:常用心理援助渠道.doc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