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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心理自助与互助手册

发布时间2026-08-25  编辑:admin  点击:[0]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自助与互助手册

 

  

亲爱的同学:

为帮助大家了解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规定,掌握心理自助与互助的基本方法,营造关爱心灵、朋辈支持的校园氛围,学生工作处特编制本手册。本手册内容涵盖学生心理健康基本守则、心理委员与宿舍长工作职责、朋辈互助规范、心理危机识别与报告流程、心理健康档案管理须知等,供全体同学学习参考。

请妥善保管本手册,如有疑问,可咨询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一章 学生心理健康基本守则

第一条 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关注自身心理状态,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培养积极心理品质

第二条 遇到心理困扰时,主动寻求帮助,可通过以下渠道:

1.向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咨询;

2.拨打学校心理援助热线;

3.向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倾诉;

4.预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个体咨询。

第三条 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支持,营造友善、温暖的班级和宿舍氛围,不孤立、不排挤、不嘲笑他人。

第四条 发现同学存在异常情绪、言行或自伤风险时,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报告,不拖延、不隐瞒、不私下议论

第五条 遵守心理咨询保密原则,不打听、不传播他人心理困扰信息,尊重他人隐私。

第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动参与朋辈互助。

第七条 遵守校规校纪,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传播有害信息,维护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 班级心理委员是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师生之间的心理信息桥梁,主要职责如下:

1.日常观察:关注班级同学的情绪、作息、言行、社

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关注

2.信息上报每周向辅导员书面或口头汇报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周报表》;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朋辈支持:主动关心情绪不佳的同学,给予倾听和陪伴,不代替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深度干预

4.宣传教育: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组织朋辈互助活动,转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

5.严守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同学隐私严格保密,不私下议论、不传播,仅在需要上报时按规定渠道传递信息。

第九条 班级心理委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未完成培训者不予续聘。

第三章 宿舍长心理观察职责

第十条 宿舍长是四级预警网络的神经末梢,承担最前沿的信息反馈职责:

1.每日观察:关注室友的睡眠、饮食、情绪、言行变化,重点留意失眠、自闭、暴躁、极端消极言论、自伤倾向等异常情况

2.及时上报:发现异常情况2小时内向班级心理委员或辅导员报告,不拖延、不隐瞒

3.营造氛围:主动协调宿舍人际关系,化解小矛盾,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尊重的宿舍环境

4.签署责任书:签署《宿舍心理安全责任知晓书》,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朋辈互助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朋辈互助是指同学之间基于平等、尊重、信任原则,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的非专业帮助行为。

第十二条 朋辈互助的基本原则:

1.尊重:不评判、不指责,尊重对方的感受和选择;

2.倾听:耐心倾听,不打断、不急于给建议;

3.陪伴:让对方感受到你并不孤单

4.边界:不代替对方做决定,不超越自身能力范围干预;

5.保密:对对方倾诉的内容保密,除非涉及自伤或伤人风险。

第十三条 朋辈互助的红线

1.不得代替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干预

2.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他人心理困扰信息

3.发现自伤、自杀风险时,必须立即报告,不得以承诺保密为由隐瞒

第十四条 如何帮助有心理困扰的同学:

1.主动关心:最近看你情绪不太好,想聊聊吗?

2.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话说完,不急于给建议;

3.表达理解:听起来你真的很不容易

4.鼓励求助:学校有心理老师,要不要一起去聊聊?

5.及时报告:如果对方有自伤言论或行为,立即报告辅导员或心理老师

第五章 心理危机识别与报告流程

第十五条 心理危机的常见信号(出现以下情况须高度警惕):

言语信号

直接或间接表达活着没意思”“不想活了”“没人帮我

谈论自杀方法、死亡话题;

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极、告别性内容。

行为信号

突然将贵重物品送人、写遗书、交代后事;

突然旷课、失联、不与任何人交流;

自伤行为(划手臂、撞墙等);

严重失眠或嗜睡、饮食失调。

情绪信号

长期情绪低落、绝望、无价值感;

突然从极度低落转为异常平静或开心(可能已做出极端决定);

极度焦虑、恐慌、暴躁。

第十六条 发现心理危机信号的报告流程:

1.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班级心理委员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至院(部)负责人或学校总值班);

2.不拖延、不隐瞒、不私下处理

3.不传播、不议论,保护同学隐私;

4.协助辅导员做好现场看护,直至专业力量介入。

第六章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须知

第十七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心理测评结果、咨询记录、危机干预记录等。

第十八条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原则:

1.保密原则: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管理,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档案内容。

2.安全保存:纸质档案专柜存放,电子档案加密备份。

3.知情权:学生有权了解本人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十九 学生毕业后,其心理健康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按规定处理;如需向校外转介,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同意。

第七章 心理委员、宿舍长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条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纳入学生骨干管理体系,其工作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心理委员、宿舍长,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二十 心理委员、宿舍长完成规定培训并通过考核者,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手册由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体在校学生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录:常用心理援助渠道

附录:常用心理援助渠道.doc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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