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籍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保卫处、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转专业事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对要求转专业学生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随意地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入学报到后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2.经所在院部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学生复学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5.学院因教学改革需要(如招生分流、特色班级选拔等),经学校同意,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报到期间。
2.不同批次招生入学的,如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招生专业;对口招生专业不得跨大类转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跨招生类别的,如艺术类、体育类转普通类的。
5.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6.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学生。
8.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八条 转专业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内,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
2.转出院部审核。所在院部辅导员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字审核,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填写《转专业汇总表》。
3.转入院部审核。所在院部负责人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字审核,并填写《转专业汇总表》。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教学比例进行审核,在《转专业申请表》上填写确认意见。
5.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在《转专业申请表》上填写确认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6.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学生本人持《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入院部报到。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下一个缴费年度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由转入专业所在院部负责到教务处集中办理调换;学生原学号不变。
第十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相关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应当参加原所在院部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院纪律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4年9月2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转专业申请表》
2.《转专业汇总表》
3.风险提示承诺书
附件1:转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2:转专业汇总表.docx
附件3:风险提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