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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14  编辑:admin  点击:[]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思想引领,技能精湛,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和标志性成果,是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团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参加测评。

第二章 内容及构成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育素质五个方面,详见附表《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表》。测评分数计算公式:测评总成绩=德育素质成绩+智育素质成绩+体育素质成绩+美育素质成绩+劳育素质成绩。

(一)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侧重于学生在思想政治、遵章守纪、行为习惯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扣分制。

(二)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侧重于学生在文化成绩、创新创业、技术技能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计算公式:智育素质得分=(学习成绩×80%+加分项)×50%

(三)体育素质

体育素质,侧重于学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计算公式:体育素质得分=(体育成绩×70%+加分项)×10%

(四)美育素质

美育素质侧重于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

(五)劳动素质

劳育素质,侧重于学生在日常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扣分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进行一次,上的测评成绩在下月第一、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班级申报、汇总,第三个工作日完成二级学院汇总,第四个工作日完成报送工作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管理,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测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测评的督查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测评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原则上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录、统计、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应通过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及实施办法。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采取以自我申报为基础,班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申报

班级申报、汇总时,学生本人根据自己上的表现获奖情况,如实向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综合测评各项指标情况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在班级申报、汇总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测评细则,结合学生自评情况,严格审查学生自评分,并计算最终综合测评成绩。

(三)公布测评结果

班级评议完成后,辅导员应向全班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备案

测评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学生成绩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当月测评成绩为下月测评时基础分数

第五章  

第十条  对于在学校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校学生工作部门、二级学院协商讨论,可适当加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表

  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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