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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2-08  编辑:admin  点击:[0]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选树校园榜样,表彰在学习、技能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大二在校生。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名额为10名/年。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

第四条 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荣获一次校长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组成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在学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勇于探索,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

2)申请学生前两学期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10%。

3)在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有校长奖学金申请资格

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者;未完成缴纳学费者;申请时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者。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0到11月,具体安排以学生处发布的通知为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 评选按推荐、评选、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推荐阶段

推荐阶段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中间广泛宣传有关活动,按照逐级遴选的要求,酝酿候选人员。按照推介条件,在本单位广泛宣传候选人事迹并产生良好影响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

2.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学校召开评审会,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参评学生根据自己的参评条件、事迹准备一段个人演讲,由校长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进行打分,确定获奖人员,最后全校进行公示,终评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表彰阶段

学校隆重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人员予以表彰,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对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正评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学校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由本人向学生工作处书面提出,学生工作处提交校长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订、补充和解释由学生处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5年10月3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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