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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5-12-08  编辑:admin  点击:[0]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位于所在院部前25%以内,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教学院部要按照学校评审意见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下达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量化评审办法等额确定拟报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经上级批复,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发展规划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202492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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