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缓考的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组织工作,根据《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现对学生缓考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未经批准,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
第二条学生因病等其他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于考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批准,方可获得缓考资
格。特殊情况可于考后2天内提交相关疾病证明。如因急性病症无法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可在考试开始前向班级辅导员说明情况(由辅导员及时向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处报备,无报备者无效),并于考后2天内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缓考申请,若学生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三条 因非直系亲属红白事等原因而申请期末考试缓考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个别特殊情况者,另行处理。
第四条缓考随正常补考同时进行,补考不能申请缓考。缓考成绩按学期考试成绩登入。
第五条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含缓考缺考导致不合格的),学校不再受理其补考申请。
第八条凡未履行申请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而未经批准,擅自缺考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第九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履行缓考手续的除外。
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