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更是精准资助的基石。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含单招、对口)。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濮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包括: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直系亲属资助,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被列入当地政府低保户的。
3.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4.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学生。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本人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在校学生。
6.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
(二)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包括: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
2.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并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严重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学生在校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
2.因家中突然变故导致收入减少的。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1.购买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手机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大吃大喝、浪费粮食的。
6.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7.根据学校的校园卡消费信息统计,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9.因思想道德品质或旷课等受学院纪律处分的。
10.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四、认定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整体经济状况、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课堂出勤率、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定。
(四)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研究。
(五)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如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遇重大灾害或疾病,学生可及时提出困难申请,经相关部门评议后,可调整困难等级档次。
六、后续管理
(一)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
(三)学院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进行,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精准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各二级学院、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视情况降低一个困难等级,直至取消受资助资格。
(五)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经2024年9月2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x